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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堂、体育场馆扩声系统验收规范GB/T 28048—2011

来源:皇冠体肓 发布日期 2022-10-27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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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扩声系统工程质量验收的基本要求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厅堂、体育场馆相对固定安装的扩声系统工程质量验收,其他装有固定安装扩声系统的场所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4959—2011厅堂扩声特性测量方法

  GB/T28047—2011厅堂、体育场馆扩声系统听音评价方法

  GB50198—1994民用闭路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JGJ/T131—2000体育馆声学设计及测量规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厅堂auditorium

  以观演和会议为主要使用功能的建筑,包括剧场、音乐厅、歌剧院、多用途厅堂、会议厅等。

3.2

  体育场馆gymnasiumandstadium

  主要供体育竞赛和其他活动使用的室内外场所。

3.3

  扩声系统soundreinforcementsystem

  扩声系统包括系统中的设备和声场环境。主要过程为:将声源信号转换为电信号,经放大、处理、传输,再还原于所服务的声场环境;主要组成部分包括:传声器、声源设备、调音台、信号处理器、声频功率放大器和扬声器系统等。

3.4

  大声压maximumsoundpressurelevel

  扩声系统完成调试后,在听众区内各测量点产生的稳态大声压的平均值。大声压可以用规定峰值因数测试信号的有效值声压、峰值声压或准峰值声压表示。

3.5

  高可用增益状态maximumavailablegain

  扩声系统在声反馈自激临界状态时的增益减去6dB时的增益。

3.6

  传输频率特性,transmissionfrequencyresponse

  扩声系统在稳定工作状态下,听众区内各测量点稳态声压的平均值相对于扩声系统传声器处声压或扩声设备输入端电压的幅频响应。

3.7

  传声增益transmissiongain

  扩声系统在高可用增益状态时,听众区内各测量点稳态声压平均值与扩声系统传声器处稳态声压的差值。

  注:单位为分贝(dB)。

3.8

  声场不均匀度sounddistribution

  听众区内各测量点的稳态声压的大差值。

  注:单位为分贝(dB)。

3.9

  系统总噪声systemtotalnoiselevel

  扩声系统达高可用增益,听众区内各测量点由扩声系统所产生的各频带的噪声声压(扣除环境噪声影响)平均值,以NR曲线评价。

3.10

  总噪声totalnoiselevel

  扩声系统达高可用增益,无有用声信号输入时,听众区内各测量点噪声声压的平均值。以NR曲线评价。

3.11

  语言传输指数speechtransmissionindex(STI)

  一个物理量,且表示与可懂度有关的语言传输质量。

  由调制转移函数(MTF)导出的评价语言可懂度的客观参量。从MTF到STI的主要概念是,将调制指数的作用以表观信噪比来解释,釆用加权平均求出平均表观信噪比,经归一化后导出语言传输指数。

3.12

  房间声学语言传输指数roomacousticsspeechtransmissionindex(RASTI)

  语言传输指数法(STI法)在某些条件下的一种简化形式,用来测定不使用扩声系统条件下人与人之间直接通话时与可懂度有关的语言传输质量。RASTI计入了噪声干扰和时域失真(回声、混响)的影响。

3.13

  扩声系统语言传输指数speechtransmissionindexforpublicaddresssystems(STIPA)

  语言传输指数法(STI法)在某些条件下的一种简化形式,适用于评价包括扩声系统的房间声学的语言传输质量。它受包括扩声系统的房间声学失真的影响。

3.14

  听音评价listeningevaluation

  听音试验listeningtest

  通过听觉判断扩声系统的音质状况。

4扩声系统验收条件

4.1竣工要求

  4.1.1扩声系统按设计任务书(或工程合同书)的规定内容全部建成,经试运行达到设计使用要求,并为建设单位认可,视为竣工。少数非主要项目未按规定全部建成,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协商,对问题有明确处理方案,经试运行基本达到设计使用要求,并为建设单位认可后,也可以视为竣工。

  4.1.2由施工单位统一出具工程竣工报告。其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对照设计文件安装的主要设备以及完成的工程质量自我评估。

4.2试运行

  4.2.1扩声系统宜试运行一个月,并按表1的要求做好试运行记录。

表1扩声系统试运行记录

工程名称

系统名称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日期

起止时间

试运行内容

试运行情况

备注

操作人

 

 

 

 

 

 

 

 

 

 

 

 

 

 

 

 

 

 

 

 

 

 

 

 

 

 

 

 

 

 

 

 

 

 

 

 

 

 

 

 

 

 

 

 

 

 

 

 

 

 

 

 

 

 

 

 

 

 

 

 

 

 

 

 

 

 

 

 

 

 

 

 

 

 

 

 

 

 

操作人签字

 

建设单位代表签字

 

:系统试运行情况栏中,正常打不正常的在备注栏内及时扼要说明情况(包括恢复日期)。

  4.2.2试运行的范围应包括工程合同规定的内容。

  4.2.3试运行报告的内容包括:试运行起止日期,试运行过程是否正常;故障产生的日期、次数,原因和排除状况;系统功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以及综合评述等。

4.3扩声系统技术资料

  扩声系统技术资料包括:

  a)工程合同书中相关内容;

  b)系统试运行报告;

  c)工程竣工报告(含竣工图和相关文件);

  d)系统检测报告。

5扩声系统验收组织与职贵

5.1验收组织

  5.1.1扩声系统的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安排。

  5.1.2应协调成立工程验收小组,工程或大型工程验收时,应组成工程验收委员会,工程验收委员会下设技术验收组、施工验收组、资料审查组。

  5.1.3工程验收委员会(验收小组)成员中技术不应低于验收人员总数的50%。

5.2验收职责

  扩声系统验收通过或基本通过的工程,对设计、施工单位依据验收的结论写出的并经建设单位认可的整顿措施,验收机构有责任配合工程建设单位督促、协调落实;验收不通过的工程,验收机构应在验收结论中明确指出问题与整改要求。

6扩声系统声学特性指标的检测

6.1检测机构

  声学特性指标的检测应由法定机构或机构实施。

6.2检测时机

  检测工作宜在正式验收时进行,若在正式验收前进行检测工作时,应满足第4章规定的验收条件。

6.3检测范围

  只对观众厅(区)扩声系统的声学特性指标进行检测,其余子系统可以不做。

6.4测量方法

  测量方法按GB/T4959—2011和JGJ/T131—2000中规定进行。

6.5测量项目

  测量项目应包括大声压、传输频率特性、传声增益、声场不均匀度、系统总噪声、总噪声等。

6.6不合格项目的复测

  检测中有不合格项时,允许改正后进行复测,复测时测量次数应加倍。

6.7检测报告

  由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检测依据、使用仪器、检测条件、测量人、检测结果和结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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